这种“废物”很危险需要注意的几点了解一下→

发布时间:2024-05-28     作者: 案例展示

 

  医疗废物放在哪里?怎样收运医疗废物?今天,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第四期“我执法我普法”普法小课堂带大家走进小型医疗机构,了解医疗废物的收运管理。

  在小型医疗机构,医疗废物需要存储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,医疗废物暂存间门口还须张贴“医疗废物警示标志”。

  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二款,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、设备,应当远离医疗区、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,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、防鼠、防蚊蝇、防蟑螂、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。

  走进这间医疗废物暂存间,我们大家可以看到,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、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。若医疗废物未分类管理,易发生职业暴露造成医疗隐患、疾病传播,威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。因此,医疗废物做好分类管理十分必要。

  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,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、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。

  这里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,医疗废物暂存间可不是普通的“垃圾箱房”。医疗废物虽然与生活垃圾一样都需要处理,但由于危险程度等区别,不能与其他垃圾“同处一室”,更不能随意丢弃。

  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;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、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。

  医疗废物也不能在暂存间长期留置,要注意及时将产生的医废放入医废暂存间,不得随手放置在医废暂存间门外。

  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三款的规定,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允许超出2天。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、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。

  医疗废物的转移也有严格要求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落实医废收运现场交接要求,通过医废收运系统小程序在现场填报、校对、确认医疗废物类别、重量等信息,严格执行转移电子联单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,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,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。

  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》的规定,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。

  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,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,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、种类、重量或者数量、交接时间、处置方法、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。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。

  医疗废物不仅关系生态环境,还与每位市民的身体健康紧密相连。做好医疗废物收运管理,让我们的家园更健康、美丽。